按照个人申请、村民代表会议评议、村民委员会初审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,把所有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、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,统一发放《五保供养证》,做到应保尽保。